(一)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商号的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内地车辆除外);
4、海关出具的机动车出境证明(内地车辆、港澳运输车辆除外);
5、《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二)办事期限
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向海关发出《注销、停驶通知书》。此外,车主还可以选择邮政快递的形式向海关发出,邮资由车主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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