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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者: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1692 录入时间:2016-09-20 14:23:21 |
9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旅游委了解到,为保障导游安全执业,即日起针对沈阳市旅游客运企业立即开展规范“导游专座”的设置和使用等行动。 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 为保障导游安全执业,今年4月,国家旅游局与交通运输部就设置导游专座事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导游专座”是指旅游客运车辆在提供旅游服务时,为导游人员设置的专用座位。 “导游专座”应设置在旅游客运车辆前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旅游客运企业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应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旅行社制定团队旅游计划时,应根据车辆座位数和团队人数,统筹考虑,游客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定乘员数。自2016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据悉,这是我国首个对“导游专座”进行规范的全国性规定。 旅游客运车辆需确保车内逃生通道顺畅 即日起,沈阳市将重点检查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客车等级评定时,不再对客车折叠座椅进行核定。旅游客运车辆需确保车内逃生通道顺畅,车内通道不得堆放行李和其他障碍物,逃生装置要定期维护、标识清晰,确保正常使用。 同时,要求各旅行社要对导游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导游员不得乘坐折叠座椅,避免站立讲解,使其自觉坐到“导游专座”上并系好安全带,并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导游要熟悉旅游行程计划,在车辆启动之前与司机充分沟通行车路线、停靠站点等,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影响司机正常驾驶。 旅游客运企业应督促司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不超员、不超速,安全文明驾驶,行车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提醒游客阅读安全须知,提高安全意识。 旅行社不得租用未设置导游专座的旅游客运车辆 同时,要求立即督促辖区内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开展对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设置及安全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导游和广大游客对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等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对于未落实通知要求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要立即整改。旅行社不得租用未设置导游专座的旅游客运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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